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被罚:涉中核钛白定增套利
编者按: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线索发现、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中核钛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相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认为,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
就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证监会拟对各参与方合计罚没2.35亿元。
中核钛白:实控人收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近日,中核钛白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王泽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公告,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相关规定,证监会会拟对王泽龙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中核钛白于2007年登陆深交所,主营业务是金红石型钛白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被罚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同样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认为,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
根据公告,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680.83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445.21元。
证监会会拟对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中信证券称,公司及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各项业务管理短板。
海通证券则称,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合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坚持举一反三,依法合规、稳慎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涉及定增违规事项被处罚,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的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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