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收到大额罚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6月24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绍兴监管分局罚款19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年报披露信息显示,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浙江新昌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2013年10月11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设立。
2025年,该行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提质”的经营总基调,全力抓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强村富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精细化管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等大事要事,实现了各项工作的稳步发展。实现税前利润3.05亿元(上年2.77亿元),上升10.11%;所有者权益达到28.68亿元(上年28.50亿元),比年初净增0.18亿元,增幅0.63%。
在普惠金融方面,2025年该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6.58亿元,较年初增加12.20亿元,贷款户数11601户,较年初下降122户,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4.45亿元,比年初增长5.69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户数为11072户,比年初增加36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为3.57%。
在风险管理方面,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了组织建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保持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从战略高度上指导风险管理工作,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风险管理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
总体来看,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效益及服务实体经济上均有提升,在合规管理上也有较为健全风险治理架构,但近日的监管罚单也揭示出,该行在某些重要领域存在合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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