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控股所持股份99.997%已质押,去年因违规占用资金被证监局警示
股份质押

协鑫能科6月2日盘后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称,“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的通知,获悉上海其辰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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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上海其辰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14%,用途是为关联方融资担保。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杭州鑫瑀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96%。

其中,控股股东上海其辰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100%,杭州鑫瑀所持股份目前无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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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35,4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9.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4%,对应融资余额12.1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66,4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25%,对应融资余额14.33亿元。

协鑫能科在公告中同时指出,“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底,协鑫能科、实控人朱共山以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事宜,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因同样事由向协鑫能科及相关责任人下发了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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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协鑫能科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协鑫能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目前,相关资金已经归还。协鑫能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警示函》指出,“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主导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协鑫能科在相关公告中表示,“将引以为戒、充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信协鑫能科及相关责任人能够履行公告中的承诺。但是,控股股东较高的股权质押比例也有必要引起一定程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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