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鹏凯保险代理因业务不合规、执业登记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

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河北鹏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保险代理业务不合规、未按规定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被给予警告并罚款3.3万元;相关责任人陈嘉被给予警告并罚款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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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机关为河北金融监管局。

从监管依据看,《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任或者委托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九十四条则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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