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近日,中国重工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督导期为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督导阶段项目出现问题,中信证券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

中国重工:三年财报存在错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近期,沪深交易所分别披露了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结果。根据评价规则,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分别代表信息披露工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评价结果显示,中国重工2022-2023年度信披评价结果为由A降至C。

中信证券是否尽督导责任?

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督导期为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在2018年年报错报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在《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中表示,中国重工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前后能较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人员。保荐机构审阅了中国重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4月27日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27日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4月26日公告)。经审阅,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督导阶段项目出现问题,中信证券的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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