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合规】涉及2项信披违规,乐鑫科技被证监局警示
乐鑫科技

中国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的行政执法信息显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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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上海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规定,对乐鑫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购买房产的重大事项。

2025年3月14日,乐鑫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明确拟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研发大楼用于扩充研发场地,含税转让总价款不低于4.37亿元,相关交易达到信息披露标准。2025年3月15日,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提及购置研发大楼事项,但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一号——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公告》规定的格式予以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取得深圳市明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重大事项。

2024年4月,乐鑫科技与交易相关的对手方签订明栈信息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取得明栈信息控制权事项。

2024年10月,公司编制的明栈信息财务报表显示最终确定的2023年净利润1365.95万元,相关交易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在知悉上述情况后,未及时按照规定的格式予以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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