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对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公示表显示,申能财险深圳分公司存在三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利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深圳金融监管局对该分公司罚款66万元;对程浩、王丹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张伟兵、陈德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机构与个人合计罚款78万元。

按现行《保险法》(2015年修正,共185条),三项行为的处罚依据并不相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对应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应第(四)项,罚则均为第一百六十一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财务数据不真实”属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依据为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是第一百七十一条。四名责任人分别被罚4万元、4万元、2万元、2万元,均在上述幅度之内。
申能财险是一家新设财险公司,2024年1月16日成立。据公司官网披露,公司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开业(金复〔2024〕20号),注册资本100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由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园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8家国有企业共同发起筹建。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持股50%,为实际控制人。

2026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申能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0.3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0.94%。

一家分公司在深圳市场因虚挂中介业务、合同外利益、财务数据三类问题同时被罚,指向的并非偶发的操作失误。公示表未披露相关业务的规模与持续时间,分公司层面的整改情况也未见对外说明。对申能财险而言,合规体系能否真正落到分支机构,这道题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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